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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内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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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新乡医学院校院两级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3-11-08  点击:


 

 

新乡医学院文件

 

校发〔202333

 

 


关于印发《新乡医学院校院两级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

 

学校各单位:

    《新乡医学院校院两级预算管理办法》已经学校2023年第14次校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

 

 

 

新乡医学院

20231021

 

新乡医学院校院两级预算管理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深入推进院办校改革,优化校院治理结构,推动办学重心下移,扩大二级教学单位(学院、学部、科研学术机构)财务管理自主权,充分激发学院内生动力,提升校院治理水平,学校将实行校院两级预算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政府会计制度》等法规和《新乡医学院校院两级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校党发〔202335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建立校院两级预算体系,一级预算由学校根据学校事业发展规划和目标任务编制,二级预算(即学院预算)由学院根据自身事业发展和工作目标,在学校下达的预算控制额度内自主编制,包括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

第三条  校院两级预算包括预算编制和审批、执行和调整、评价与监督等。

第四条  学校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权责对等”的财务管理体制,学院各项收入纳入学校预算统一管理。积极推动财权下放,激励学院内涵发展,调动学院办学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推进职能部门转变观念,突出职能部门“标准制订、指导服务、绩效考评、监督管理”等职能。

第二章  校院两级预算管理权责

第五条  按照财权与事权对等原则,根据收支责任,合理划分校院两级财力。

第六条  学校管理使用的财力包括:

(一)人员经费

1.在职人员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省直绩效工资等;

2.教职工养老保险费用、医疗保险费用、公积金、住房补贴;

3.离退休人员经费

4.抚恤金、遗属生活困难补助;

5.人才引进经费、学生奖助学金;

(二)运行经费

管理部门的日常运行经费。

(三)公共设施维修维护与维持运转经费

公共设施维修维护、房屋修缮费用、水电暖气费、物业管理费、网络运行费、通勤班车运行费等日常维持运转费用。

(四)基本建设费

房屋建筑物、基础设施的新建和改扩建费用。

(五)专项发展经费

学校教学、科研、学科建设、人才队伍以及其他专项中学校承担的部分。

第七条  学院管理使用的财力包括:

(一)基本运行费

1.日常运转经费。包括:教学办公、差旅、师资培训、学生实习实践、实验耗材、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学生工作及活动等费用;

2.教学设备购置费;

3.设备设施维修维护等;

4.其他与教学相关的费用。

(二)发展经费

教学、科研、学科建设、人才队伍等专项经费拨款,由归口管理部门按照规定的管理程序和要求,按照学校确定的额度下拨学院直接管理使用,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监管和组织实施项目绩效考核评价。

(三)其他经费

学院面向社会组织的教学、科研、社会服务等有偿服务收入, 募集的捐赠收入、计提的科研管理费等收入。

第三章  预算编制和审批

第八条  预算编制原则和依据

(一)校院两级预算是指根据事业发展目标和年度工作计划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由学校一级预算和学院二级预算两级预算构成。

(二)预算编制遵循量入为出、收支平衡、讲求绩效的原则。收入预算编制应积极稳妥;支出预算编制应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勤俭节约,不能编制赤字预算。

(三)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的原则。所有收入全部纳入校院两级预算,全部支出由校院两级预算统一安排。

(四)设立预备费,按年度预算收入的2%设立,用于年度预算执行过程中出现的不可预见、需要进行预算调整和突发性事件等引起的项目经费开支或政策性补助支出。

第九条  预算编制内容和程序

(一)预算编制内容

1.收入预算

①主要包括财政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教育事业收入、 科研事业收入、经营收入、捐赠收入、社会服务收入等,由财务与资产管理部根据年度财力状况统一编制。

②收入是支撑学校事业发展的根本保障,各学院要强化意识、主动争取。聚焦收入增长点,扩大办学规模,加强相关培训能力建设;大力发掘校友资源和社会资源获取捐赠收入。

2.支出预算包括人员经费、公用经费、专项经费(一般性项目、事业发展项目、教育教学专业建设项目、课程建设项目、师资队伍建设项目、科技创新重点项目、基本建设项目)等。

1)人员经费

工资及福利性支出:主要包括工资、津补贴、绩效工资、奖励性绩效、公积金、精神文明奖、离退休费、社会保障缴费等项目,由人事工作部按照上级部门和校内政策及标准提出支出建议方案,会同财务与资产管理部编制。各学院绩效分配按照学校绩效管理相关规定包干使用。

学生奖助学金:包括国家助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及按规定计提校内奖助学金等,由本科生学院、研究生学院依据有关政策提出支出建议方案,会同财务与资产管理部编制。

其他对个人家庭补助:包括离休人员医疗费、学生医疗费、丧葬费及抚恤金等,由相关部门依据有关政策提出支出建议方案,会同财务与资产管理部编制。

2)运行经费

指学校开展日常教学、科研的基本运行经费,主要包括教学单位、专业学院、学术研究机构、临床学院办公经费和基本运行业务费等。

①学院基本运行经费:办公经费、运行业务费,由各单位按核定的额度自主编制。

学院业务经费:按照单位教职工人数、学生人数、教学和实验人时数等标准分配,由财务与资产管理部统一核定,按额度直接分配到学院;学院业务经费与职能部门二次分配的学院项目业务费由学院在统筹额度内自主编制。

3)专项经费

是指除正常运行外,为完成某些特定工作任务发生的经费。由学校根据财力状况,参照以往年度预算安排水平和项目备选库情况综合核定。

涉及学校事业发展全局的项目经费由职能部门按目标管理集中掌握二次分配,学科建设专项经费由科技发展部、本科生课程建设专项及专业建设专项经费由教务部按照核定的额度分配到相关学院,由各学院细化项目并编制二级预算。

学校设立专项项目备选库(含财政专项),项目建设按照学科类、教学类、科研类、人才培养与引进类、基础设施维修及改造类、信息化类、图书资料类等分类设置和严格管理。

(二)预算编制程序

学校预算根据财政部门下达的预算控制数编制,按照二上二下的程序,采取上下结合、校院分级编制、逐级汇总的编制方法。

一上:按照学校统一部署,各学院根据年度事业发展目标报送基础数据、专项项目立项材料和经费需求计划。

一下:根据学校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结合本年度收入、 往年预算执行情况,按照学校经费核拨办法,下达各学院初步预算控制额度。

二上:各学院在控制额度内,按学校规定细化编制经费支出预算,履行决策程序后报财务与资产管理部。

二下:财务与资产管理部对各学院上报二级预算进行审核,结合财力状况和备选库项目情况,编制学校年度预算草案,经充分沟通并征求各分管校领导意见后,形成学校年度预算建议方案,经财经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提交学校校长办公会审议、党委会审定批准下达,作为预算执行依据。

第四章  预算执行与调整

第十条  校院两级预算一经批准,应严格执行,不得随意调整,确需调整按法定程序报批。

第十一条  各学院应认真按照预算拓宽办学来源,依法依规组织收入,严格按照批准的项目和标准,及时足额收取应收的预算收入。

第十二条  各学院应健全支出责任制度,严格按照预算批复的范围和标准、时间节点和执行比例要求,加快项目建设和资金支付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五章  预算绩效评价与监督

第十三条  建立校院两级预算绩效评价考核制度,对项目经费支出结构、使用效益进行分析评价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预算分配的重要指标,对项目执行不力,年末存量资金较大,核减单位下年度经费。学院应根据职责权限建立相应的绩效考核机制。

第十四条  建立校院两级预算执行情况通报制度,对各学院预算执行进度进行定期、不定期地统计、通报和公示。财务与资产管理部将于每年6月、9月、12月定期、同时按照上级通知和学校安排,不定期统计预算执行情况,向各学院通报。

第十五条  审计事务部负责对校院两级预算的编制、执行、决算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第十六条  各学院要认真执行本办法,对违反本办法而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对相关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六章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施行,由财务与资产管理部负责解释。

 

 

 

 

 

 

 

 

 

 

 

 

(此页无正文)

 

 

 

 

 

 

 

 

 

 

 

 

 

 

 

 

 


新乡医学院党政办公室                        20231021日印发 

下一条:关于印发《新乡医学院内部控制手册(试行)》《新乡医学院内部控制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