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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医学院法医学院 青年教师教学导师制管理办法 (试行)
发布时间:2022-10-14 浏览次数:

为加强我院师资队伍建设,保证人才培养和教育教学改革的可持续发展,同时发挥骨干教师的传、帮、带作用,帮助青年教师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建设一支高水平的教学队伍,特制定青年教师教学导师制管理办法。

一、青年教师培养对象及培养时间

1.每年报到的新教师(包含实验技术人员)。

2.学校及学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的需要提高教学水平和教学效果的教师。

3.青年教师的教学培养时间一般为2年。

二、指导教师的选派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师德高尚,治学严谨,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优良。

2.在教学一线工作,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或担任科室主任、主管教学副主任的教师。

3.按照科室或教学团队或课程群选派指导教师,原则上每名指导教师指导一名青年教师。

三、指导教师的职责

指导教师要关心青年教师的思想品德修养,培养严谨踏实、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和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的敬业精神;指导青年教师熟悉各教学环节,了解教育教学规律和教学规范,掌握基本教学技能。具体职责如下:

1.明确指导青年教师的目标、计划,填写《法医学院指导青年教师登记表》。

2.督导青年教师制定学期、年度等教育教学发展规划,并按时保质保量完成任务。

3.指导青年教师完成各项教学任务,有计划地安排青年教师定期听课、辅导答疑、指导实验、参加教改项目等,熟悉教学各环节。

4.指导青年教师撰写授课提纲和教案,青年教师承担课程后,跟踪课程、指导备课、随堂辅导,以保证教学质量。

5.经常与青年教师保持思想交流、沟通,督促其树立良好的师德师风。

四、青年教师的任务及要求

1.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开展教学研究、教改项目,完成随班听课、预试讲等教学工作。

2.主动向指导教师学习、请教,每学期向指导教师汇报2次收获及体会。

3.主动与指导教师保持经常性的思想、业务交流,虚心接受指导教师的指导,认真完成指导教师交给的各项教学任务。

4.在指导期满后,应对自己所完成的教学工作和培养收获进行总结,并分别向指导教师、科室和学院汇报。

五、管理考核办法

1.高级职称教师和科室主任、主管教学副主任担任青年教师的指导教师,是学院青年教师培养的工作任务,纳入年度考核等。

2.青年教师接受指导教师培养的经历和成绩,纳入年度考核等。

3.指导教师按年度填写《法医学院指导青年教师考核表》,学院组织专家进行考核。对考核不合格的指导教师,将取消指导资格,由学院重新选派新的指导教师。

4.学院党政办公室负责青年教师导师制的培养及管理工作,定期检查和督促培养情况。对完成青年教师指导工作且成绩突出的指导教师,学院将予以表彰。

法医学院

2022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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