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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医学院工会慰问教职工制度

2017-06-22 来源:

 

(校工字〔201626号)

 

为了充分发挥工会服务、温暖、凝聚教职工的作用,把工会建成广大教职工心目中的“教工之家”,努力为教职工做好事、办实事、解难事,切实把工会对教职工的慰问、探视、帮扶等工作落到实处,做好工会经费开支合理、公平、公开,真正让广大教职工得到满意,特制订本制度:

一、慰问原则

(一)以人为本原则。慰问教职工应尊重个人意愿,以精神安慰为主,辅之以适当的慰问品或慰问金。注重保护个人隐私,切实为教职工排忧解难。

(二)及时慰问原则。校工会对突然遭遇大病大灾、突发事件等原因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教职工及家属给予及时酌情慰问。

(三)集中与分散慰问相结合原则。在每年元旦、春节等传统节日,校工会开展集中慰问活动。根据实际情况,随时对特别困难的职工进行帮扶慰问。

(四)精准高效原则。各基层工会负责对本工会教职工慰问工作的落实执行,进一步突出基层工会的职能作用,让离教职工最近、最了解情况的人去帮扶慰问教职工,真正把学校的温暖送到最需要帮助的教职工心上。

二、慰问范围

(一)以在职在岗教职工为主。

(二)在职教职工患重大疾病住院的。

(三)在职教职工家庭发生意外变故和生活确有困难的。

三、慰问形式

(一)节日慰问

1.在元旦、春节前夕,集中对建档困难教职工进行送温暖活动。

2.每年“三八”节,各基层工会组织开展文体联欢活动,对女职工表示祝贺慰问。

3.每年“五一”期间,按照上级工会要求,组织召开劳模、优秀教职工座谈会;组织劳模、优秀教职工参加省市组织的学习修养活动;每年开展一次省(部)、市级劳模(含已退休)的生活调查,对生活困难的劳模及时给予困难补助。

4.开展金秋助学活动,对困难教职工子女上大学发放助学金。

5.每年“教师节”前夕,对届满30年工龄的教职工等进行慰问。

6.每年新职工入职后,组织开展“迎新座谈会”等活动。介绍工会情况,办理入会手续。

(二)患病探视、慰问

在职职工患常见疾病在新乡市各医院住院的,由基层工会代表校工会组织相关人员前往医院探视、慰问;患重大疾病的教职工在新乡市各医院住院的,其所在基层工会负责报告校工会办公室,由校工会分管领导及所在单位工会领导等前往医院探视、慰问;在外地患病住院的职工,由所在基层工会以适当方式进行慰问。

(三)意外困难帮扶

在职教职工家庭发生意外或重大变故的,经所在基层工会核准后,可随时提出申请,校工会根据具体情况,开展慰问和帮扶。

(四)丧事慰问

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四、经费来源

(一)原则上慰问费用由学校工会经费和所在基层工会活动费分别列支。

(二)基层工会活动费不足时,由基层工会向学校工会提出书面申请,符合规定的由学校工会经费支持。

(三)慰问原则上以实物形式为主,除困难帮扶外,其他慰问一般不发放现金。

五、其他

(一)本制度从201711日起执行。

(二)本制度由校工会委员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