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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通知

关于做好2020年国家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0-09-23 来源:学生处 点击数:

各学院: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有关通知精神,依据《新乡医学院国家奖助学金管理办法》,为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学生资助工作,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现开展2020年国家奖助学金评选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奖励类别和名额

国家奖学金,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用于奖励在校全日制本专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国家励志奖学金,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用于奖励在校全日制本专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国家助学金,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用于资助在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名额分配原则上依据各学院学生人数进行计算。根据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有关要求,国家奖助学金名额分配向资助工作考核先进单位适当倾斜。

二、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法律法规,遵守大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

4.积极参加学校及学院组织的各项活动,具有团队合作精神;

5.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健康,心理素质良好。

(二)其他必要条件

国家奖学金:学习成绩优异,综合素质突出,无必修课不及格、不合格课程,学习成绩与综合测评成绩在本年级或专业排名均位于前10%。

国家励志奖学金:经学校2020年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生活俭朴,自立自强,生活习惯良好,没有铺张浪费行为,没有使用与自己的经济条件不相称的高档消费品,无必修课不及格、不合格课程,学习成绩与综合测评成绩在本年级或专业排名均位于前25%。

国家助学金:经学校2020年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生活俭朴,自立自强,生活习惯良好,没有铺张浪费行为,没有使用与自己的经济条件不相称的高档消费品,不得将学习成绩作为主要的评选因素。

(三)有下列表现之一者,不得申请国家奖助学金: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学校纪律,受到学校警告以上纪律处分的;

2.有弄虚作假等不诚信行为的;

3.不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活动,造成较坏影响的;

4.其他原因不应申请的。

三、奖助金额度

国家奖学金:每人8000元

国家励志奖学金:每人5000元

国家助学金: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每人4000元,其余学生分别设立助学金二档3300元/人、助学金一档2600元/人。

四、评审程序

(一)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依据河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下达365体育投注的名额制定评选方案,学院做好相应的宣传和评审工作。

(二)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和《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

(三)各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小组按要求开展国家奖助学金评选工作,评选结果在本院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报送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组审核。经审核后,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评选结果在全校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上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四)如师生对学院评审工作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本学院提出质疑,学院评审小组应在接到异议材料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对学院评审小组的答复仍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请复议,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应在接到复议提请的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若情况属实,做出调整或取消。

五、时间安排

(一)评选阶段:9月22日—9月27日

(二)学院公示启动时间:9月24日

(三)学院报送材料时间:10月9日

(四)学院初评结束即可向“河南省高校学生资助业务系统”录入获奖助学生信息数据,学院录入截止时间:10月9日(9日24时封闭学院录入)。

(五)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定工作组审核时间:10月9日—10月11日

(六)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拟获奖学生名单公示时间:10月11日—10月16日

(七)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河南省高校学生资助信息管理系统”中获奖学生信息时间为:10月16日

(八)学校上报时间即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河南省高校学生资助信息管理系统”封网时间为:10月18日

六、有关要求

(一)请各学院做好2020年国家奖助学金评选政策宣传工作,确保每位学生了解国家奖助学金评选办法,为评选工作顺利进行创造良好氛围。

(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各学院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程序及分配名额认真开展评选工作。

(三)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者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不可同时获得。

(四)按照省资助管理中心要求,申请表“学习情况”栏中,学习成绩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全校必须采用“年级”标准,且不得出现并列情况;总人数和必修课门数应据实填写,不得出现同一排序标准下前后总人数不一致、必修课门数不符实际等情况。

(五)申请表“学生获奖情况”需据实填写,注明获奖时间、所获奖项全称及颁奖单位,颁奖单位一般精确到校、省或国家(不能写学院);不得伪造虚构。表述模糊、信息不全者视为无效。获奖情况若无,可不填。

(六)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理由应当能够全面反映学生综合素质,其中:国家奖学金申请理由字数控制在200字以上300字以内,推荐意见应当简明扼要,字数控制在100字以上150字以内;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理由字数控制在300字以上500字以内。达不到以上最低数字要求的视为无效申请,申请理由应以在校表现为主,不能过多描述家庭情况;不能涉及组织、学校、老师、领导、国家等。例如“恳请学校领导批准”。

(七)国家奖学金申请表格推荐人必须是申请学生的辅导员,其他人无权推荐。表格必须体现学校各级部门意见,推荐人和学院主管学生工作的负责人必须亲手签名,不得由其他人代写推荐意见或签名,不得使用签章。

(八)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中学生“申请栏”日期填写2020年9月21日,“推荐理由”栏落款时间一致为2020年9月22日,“院(系)意见栏”(国家奖学金申请表须针对学生有“学业及道德表现评语+同意推荐”表述)加盖学院行政公章,不得以党总支或其他部门印章代替,落款时间统一填写为2020年10月9日。以上落款时间均必须由领导书写,务必与签名字迹一致。国家奖学金申请表中“大学期间主要获奖栏”最多填写4项;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获奖情况栏”最多填写4项。

(九)根据省资助中心要求,各学院需要在资助管理系统中录入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者信息情况,填表的数据必须准确、真实、完备,不能留有空白。

(十)凡在参加评选过程中有舞弊行为或不符合条件而参评者,一经查出,立即取消评选资格,并且核减该生所在学院的评定指标;对已获评者,除追回其奖助学金外,视情况给予纪律处分。

(十一)各学院要加强国家助学金发放管理,召开学生专题会议,严禁出现学生平分国家助学金等不良现象。对于平分国家助学金的学生,一经查实,将收回助学金,并给予纪律处分。

(十二)《国家奖学金审批表》、《国家励志奖学金审批表》及《国家助学金审批表》内容要求A4纸打印,表格在资助系统内下载(下载表格前请安装省资助中心要求的三种字体,具体已上传至新医学生工作群内,请自行下载),学生需亲手签名;

(十三)10月9日报送纸质材料包含:评选方案(包含宣传动员时间地点等)、《国家奖助学金候选人学习成绩及综合测评成绩汇总表》、《2019-2020学年度国家奖学金备案表》、《2019-2020学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备案表》、《2020-2021学年度国家助学金备案表》、《2019-2020学年度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2份)、《国家励志奖学金审批表》(2份),同时发送电子文档(不包括审批表)至邮箱:qgzxglk@xxmu.edu.cn。基础医学院、第一临床学院按年级制表上报。

七、本次国家奖助学金评选设立监督电话及邮箱,电话:3831959,邮箱:qgzxglk@xxmu.edu.cn

八、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下达2020年国家奖助学金名额如有变更,将及时通知学院;国家三金分配名额见河南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0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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