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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文化

新乡医学院党风廉政教育选编(三)违规操办婚丧喜庆问题

2020年10月12日 11:37  点击:[]

【廉政格言】

人情得足,苦于放纵,快须臾之欲,望慎罚之义。

——南朝宋·范晔

【学思践悟】

中央八项规定出台7年多来,党风政风持续好转。但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决不能有松口气、歇歇脚的想法;中央八项规定是长期有效的“铁规矩”“硬杠杠”,绝不容许有“七年之痒”。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上指出,要坚决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保持定力、寸步不让,防止老问题复燃、新问题萌发、小问题做大。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进行查处和通报,释放了越往后执纪越严的信号,营造了越来越严的氛围,推动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落细。

围绕日常监督执纪实践中常见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我们以“案例+解读+释纪+警鉴”的形式,以案释纪、以案析理。通过以案明纪,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通过分析解读,指导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对“四风”问题科学处置、精准量纪;通过警示教育,推动以案促改,探索作风建设“三步”一体推进,以优良的党风凝聚党心民心、带动政风校风,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氛围。

本期,我们聚焦“违规操办婚丧喜庆问题”。

一、典型案例

1.义马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党组书记、局长田岳冰操办女儿婚礼分批次、分地点违规宴请问题。2019年10月,田岳冰向义马市纪委申报“2019年11月5日在元丰涌金酒店为女儿筹办婚宴,待客桌数15桌”。实际于11月1日、3日两次在锦江国际酒店待客24桌,11月9日晚在元丰涌金酒店待客6桌,共计30桌,造成不良影响。2020年5月,田岳冰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2.周口市川汇区交通运输管理局原副局长尹伟操办母亲丧事违规收礼问题。2019年1月,尹伟在操办母亲丧事期间,违规收受局机关同事和二级机构人员29人礼金8200元,事后也未如实向组织报告,造成不良影响。2019年8月,尹伟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3.新乡宾馆党委书记、副总经理王振力操办女儿婚礼提前宴请、违规收礼问题。2018年11月28日,王振力女儿举行结婚典礼。2018年10月20日,王振力提前宴请亲朋好友,违规宴请下属及管理服务对象并收受礼金2900元。2019年7月,王振力收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4.信阳市平桥区长台关乡母子河村村委委员杜清国违规操办女儿“升学宴”问题。2019年8月,杜清国先后两次为其女儿操办“升学宴”,共宴请19桌,违规收受29户村民礼金3600元,造成不良影响。2020年5月,杜清国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5.新蔡县砖店镇周寺小学校长李明违规操办儿子“参军宴”问题。2019年8月31日,李明以儿子参军入伍为名,违规宴请周寺小学教师,收受礼金共计1800元,造成不良影响。2020年1月,李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6.沁阳市西万镇经济办主任杜小炉操办儿子婚姻违规借车、收取礼金问题。2019年1月,杜小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通过西万煤炭协会韩某借用管理服务对象(煤场老板)轿车9辆,为儿子操办婚礼,并收受管理服务对象韩某等8人礼金1800元。2019年4月,杜小炉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7.修武县青龙峡风景管理局双庙管理所所长张振违规操办其子“满月宴”问题。2019年9月15日(中秋节假期)和9月19日,张振在县城文化路某饭店为其子举办“满月宴”,违规通知青龙峡风景管理局和双庙管理所同事共39人参加,收受礼金5700元,造成不良影响。2019年11月,张振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8.河南科技学院副校长冯启高违规操办母亲丧事问题。2015年9月14日至18日,冯启高在老家办理其母丧葬事宜期间,河南科技学院77名院系领导、中层干部、教职员工先后在工作日从新乡等地驱车前往吊唁,冯启高未能制止,并违规收受上述人员所送礼金共计2.32万元。经冯启高同意,校办两名工作人员还在其老家留宿帮助处理丧葬事宜。2016年7月,冯启高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二、分析解读

操办婚丧喜庆时宴请亲朋好友,本是人之常情,也是中国传统民俗。但如果大操大办、铺张浪费,或大收礼金、借机敛财,就背离了中华民族勤俭节约、礼轻情意重的传统美德。对党员干部来讲,更与我们党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格格不入、与廉洁自律的纪律要求背道而驰。曾几何时,一些党员干部受陈规陋习影响,婚丧嫁娶、父母过寿要办,乔迁新居、子女升学也要办,“喜事越办越阔,丧事越办越长,名目越来越多”,本来合情合理的事情,成为人情面子的“比拼”、权力寻租的“盛宴”、滋生腐败的“温床”,本群众称之为“风俗腐败”。

党的十八大以来,河南省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肃查处党员干部大操大办行为,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明显收敛。但有些问题禁而未绝,规避组织监督的“耍花招”行为时有发生。2019年,河南省共查处违规操办婚丧喜庆问题310起,占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总数的10.2%,反映处部分党员干部依然心无敬畏、目无规矩、行无纪律;一些地区和部门党组织主体责任扛得不牢,认为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是人生大事,要求太严显得不合时宜,抹不开面子严格监管。殊不知,纵容党员干部大操大办,既助长奢靡浪费之风、影响社会风气、疏远干群关系,更放任了一批干部走上违规违纪的道路,严重损害党的形象和执政基础。对此,必须态度鲜明、真抓严管,下大力弘扬新风新俗,倡导简朴操办,推动“喜事新办、丧事简办、陋习禁办”落到实处,以优良党风政风带动社风民风。

三、以案释纪

(一)主要表现形式

婚丧喜庆事宜,主要是指生儿育女、结婚嫁娶、悼亡发丧、落成开业、庆祝生日、乔迁新居、庆典贺礼等各类喜事、丧事、纪念庆祝活动。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主要有如下表现形式:

一是摆排场、比阔气,大摆宴席、铺张浪费;

二是邀请管理和服务对象;

三是收受管理和服务对象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财物;或收受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财物等;

四是使用公款、公车、公共场地或其他公物;

五是以组织名义通知、操办应由个人操办的婚丧喜庆事宜;

六是干扰和妨碍正常生产、生活工作秩序、交通秩序;

七是在本单位或与自己行使职权有关的单位报销或变相报销婚丧事宜费用;

八是大搞迷信活动,或沿用早已破除的陈规陋习。

(二)量纪参考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十一条规定,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操办婚丧嫁娶事宜,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借机敛财或者有其他侵犯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行为的,从中或者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党籍。

所谓“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既包括利用本人职务上主管、负责、承办某项公共事务的职权,也包括利用职务上有隶属、制约关系的其他人员的职权,以及行为人与被其利用的人员之间在职务上虽然没有隶属、制约关系,但行为人利用了本人职权或者职务影响,一般应看是否使用本单位或者下属单位、管理服务对象、业务联系单位的财物、场地、交通工具等物资,是否邀请上述单位的人员参加,等等。

所谓“借机敛财”,是指借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向管理服务对象或者群众收受敛取财物,侵犯群众利益。借机敛财行为在主观目的上是为了敛取钱财,将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作为一种手段,客观上一般是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判断是否借机敛财要看邀请参加的人员、收受的礼金数额、操办的酒席规模等。

所谓“侵犯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行为”,一般是指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中直接或间接地损害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比如,因大办婚丧喜庆事宜,干扰和妨碍正常的生产、生活、工作、营业、教学、科研、交通秩序和其他正常秩序,引起群众的不满;为亲属修建豪华墓地,毁林占地,破坏环境的;因大办婚丧喜庆事宜,发生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者国家和群众财产重大损失,等等。

四、以案为鉴

党员干部作为社会一员,婚丧喜庆并非不能办,但不能违反纪律、破坏规矩。

从近年来查处的相关案例看,仍有一些党员干部存在惯性思维,有的喜欢讲排场、比阔气,认为到场的人越多越有面子、越能凸显身份地位,亲朋好友悉数通知,管理服务对象能邀尽邀,豪华礼宾车招摇过市,高档烟酒菜肴应有尽有,引发人民群众不满和猜疑,在社会上造成严重负面影响。有的动机不纯,过去给别人随了“份子”,现在无论如何也要变本加厉地收回来,甚至利用职权大肆敛财;一些别有用心者对党员干部婚丧喜庆事宜趋之若鹜、出手大方,看似重情重义,背后暗藏的却是对利益交换的期待。

还有一些党员干部为规避监督,花样翻新,有的“化整为零”分散办,分批次、分时段、分地点多次宴请;有的“掩人耳目”异地办,采取异地设宴的方式逃避监管;有的“退居幕后”遥控办,自己不出面,安排或者默认亲属代理操办;有的“暗度陈仓”不操办,表面上循规守纪,私下广发通知,只收钱不办酒席或少办酒席;有的“假公济私”招摇办,公私不分,动用公车公物、占用公共场所,使用公款当“份子钱”或用公款报销个人操办费用等。

上述种种行为,破坏党风政风、影响民风社风、触犯纪律红线,把本应其乐融融的喜事、庄严肃穆的丧事,办成了违规违纪的“丑事”,最终受到严肃处理。正可谓“兴师动众办大事、劳心费力受处理”。

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中汲取深刻教训,牢固树立正确的亲情观、交往观、义利观,自觉文明节俭、依纪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以实际行动维护党员干部良好形象。

当前,一年一度的高考已经结束,秋季征兵工作已接近尾声,违规操办“升学宴”“参军宴”“谢师宴”等问题进入易发多发期。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盯紧“关键少数”、守住重要节点,该提醒的要及时提醒,该制止的要坚决制止,该报告的要如实报告,真正对组织负责、对干部负责,绝不能以婚丧喜庆事宜是党员干部个人私事为由,对违规操办默许纵容、甚至组织参与。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畅通监督举报渠道,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以违规操办“升学宴”“参军宴”“谢师宴”等为监督检查重点,深挖细查党员干部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顶风违纪问题,既要严肃处理操办者,还要对党组织和参与者进行严肃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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