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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医学院 继续教育学院

学籍管理及招生管理

2017-11-24  点击:[]

1.招生管理

一、招生计划

按照省招办规定,经成人教育学院主管领导批示后制定当年招生计划。

二、招生宣传

按照教育部、省教育厅当年文件要求,以努力争取、不夸大、不违规的原则,积极做好招生宣传工作。

三、新生录取

1、录取环境

按要求做好远程网上录取的软、硬件建设。

成立以院领导为首、纪检、督察、保卫等相关部门组成的招生机构。

设立单独的招生办公室。

2、录取工作

按省招办要求做好远程网上录取工作。

录取、退档材料以成人教育学院主管领导批阅后生效上传。

2.学籍管理

一、入学与注册

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新乡医学院成人教育学院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院主管部门请假,一般情况下,请假不得超过两周。未请假、请假未准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对入学报到的新生,要通过教育部学籍学历信息管理平台进行核对。对未在教育部录取数据库备案的新生,不予进行注册。

对于复查合格的新生,学院按要求进行学籍电子注册,建立学生学籍信息库;复查不合格者,由学院区别不同情况,分别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二、转学与转专业

学生应当按录取专业就学。原则上不得转专业、转学。

三、休学与复学

1、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就予以休学

学生因病经指定医院诊断,需停课治疗、休养时间占一个学期总学时三分之一以上者。

根据考勤,每学期请假超过总学时三分之一者。

2、休学手续的办理

学生需要修学者,应经本人申请,持有关证明,经学院批准,方可办理休学。

3、学生休学一般以一年为期限,学生休学应以所学专业下届继续招生有班可复为前提。

4、学生复学按下列规定办理

学生休学期满,应在学年开始前一个月申请复学,经学院批准,编入原专业下一年级学习。

四、退学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以退学

1、学期考核成绩不及格的课程,经补考后,仍有三门主要课程或连同以前各学期累计达到四门课程不及格者。

2、不符合复学条件或不按期办理复学手续者。

3、因故不能坚持学习者。

4、根据学院规定应予以退学者。

五、毕业

学生在学院规定年限内,修完培养方案规定内容,德、智、体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由学院发给毕业证书。

按照学院规定,对符合学士学位的本科学生授予学士学位。

毕业证书遗失或损坏,经本人申请,在省级以上的报刊登遗失声名,学院核实后办理相应的证明书。证明书与原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六、学籍档案管理

学籍档案必须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在管理过程中,要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

学籍档案由院领导指定专人负责管理,设立单独的学籍档案管理室。

学籍档案管理人员负责档案的建立、收集、整理,注意保密,确保材料的安全。

参照河南省档案局1985年1月制定的《河南省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的规定,学籍档案为永久保存,档案管理人员调离时,要严格履行档案交接手续,交接手续完备,方可离岗。

上一条:教育部卫生部《关于举办高等医学教育的若干意见》 (教高〔2002〕10号) 下一条:河南省2014年成人高校招生录取照顾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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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教务科 0373-3029165 学籍与学位管理科 0373-3029048 学生科 0373-3029244 培训科 0373-3831053  监督电话:0373-30292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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