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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管理

新乡市市本级现行生育政策

时间:2022-04-06 来源: 点击数:

1.产前检查:定额标准500元,低于定额的按实际发生额报销;

2.正常分娩医疗费用:

单纯顺产、助娩产、剖宫产生育医疗费按定额标准,分别为1800元、2000元、3200元,低于定额的按实际发生额报销;

3.产前及产后4个月因生育并发症住院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在三级医疗机构个人负担35%,在二级以下医疗机构个人负担25%;

4.男职工配偶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发生的医疗费用,按生育保险规定标准的50%支付;

5.实施以下计划生育手术的医疗费,按限额支付:

放置、取出宫腔节育器:由90元/例分别调整为200元、160元/例;

妊娠不满12周人工流产:400元/例;

妊娠满28周以上引产:1800元/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