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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学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管理规则(试行)
作者:   更新日期:2012-08-12    访问次数:

 

一、实验室是学校师生教学、科研、实验的场所,原则上不能挪作它用。

二、凡进入实验室的一切人员,必须遵守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

三、凡在实验室进行教学、科研,必须根据教学、科研计划的要求,按有关规定,经审批后,由实验室统一安排后进行。

四、爱护实验仪器设备,做到经常检查、维护和保养,使仪器设备处于良好状态在使用仪器中,如发生损坏、丢失情况,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五、对精密、贵重仪器和大型设备,应建立技术档案和使用情况记录,并由经过专门培训的指定人员负责。

六、实验室所有仪器设备都不得带出实验室,特殊情况下,校内外借用须经系主管教学领导批准。

七、非本室人员到实验室进行实验,须经系主管教学领导批准。

八、实验室对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易腐蚀、贵重金属等专用物品应实施专人保管,严格领用制度,使用中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

九、实验室仪器设备、器材及用品应建立帐、卡和使用情况的记录,做到帐、卡、物一致。仪器设备报废时应填写报废申请单等,并按学校有关规定办理。

十、实验室不得存放任何与实验室无关的物品,不得存放个人东西。

十一、实验室应时刻做到防火、防盗工作,配备灭火器材,实验结束后或节假日,应注意检查水、电、门窗是否关好,杜绝不安全隐患,确保实验室安全,对玩忽职守者,追究个人责任。

 

                                心理学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2010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