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切实推进素质教育,逐步实现对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的科学化和规范化,激励学生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培养高素质人才,根据《〈新乡医学院学学生综合测评办法〉》(校学[2010]15号)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综合测评是以政治表现、学习成绩为主,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考核,量化打分,比较客观的反映一个学生全面素质的一种方式。综合测评的结果,作为评定奖学金、评优评先、学生资助以及推荐就业等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 综合测评内容包括思想道德表现、学业表现和文体表现等三个方面,三个方面在总成绩中所占百分比分别为20%、70%、10%,各方面的分数累加为综合测评总成绩(总成绩最高分数100分,最低0分)。

第二章 学业成绩

学业表现满分70分。评定内容为人才培养计划规定的必修课和实践课成绩。

学业表现测评成绩=课程成绩+附加分。

(一)课程成绩:本学年必修课的平均成绩×70%

(二)附加分:有较强的实践能力和义务创新能力,发表省级学术论文或科研成果第一作者2.0分/篇,国家级论文或科研成果第一作者2.5分/篇,第二作者2.0;校级科研立项0.5分,科研结项0.8分,科研获奖三等奖1分、二等奖1.2分/项、一等奖1.5分/项。

(三)以上两项相加,超过70分按70分计。

第三章德育分成绩

第一条 基本素质19分,其中思想道德基本素质考核16.0分、文艺素质基本3.0分

(一)思想道德基本素质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改革开放,热爱祖国和人民,自觉维护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不参加非法组织、集会、游行及张贴大小字报等活动。如有违反,扣10.0分并按国家法律处理。

2.关心国家大事,认真学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自觉参加政治学习和社会实践活动。政治学习、党团活动凡迟到或早退一次者减0.8分,无故不参加者减1.0分。

3.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行为。凡受院系、学校通报批评者,分别减1.0分和2.0分,受警告处分者减3.0分,受严重警告处分者减4.0分,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减8.0分。其他违反学校纪律、社会治安条例、公共道德行为者减1.5分。

4.重视自我修养,为人正直、谦虚,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与人为善,助人为乐,礼貌待人,人际关系融洽。有较严重不文明礼貌行为者,一次减1.0分。

(二)文艺素质基本分为3.0分

具有一定审美情趣,积极参加各级各类文化活动或艺术赛事,生活乐观向上,心理健康等。

第二条 附加分

(一) 院系、班级等各级各类学生干部职务(兼职叠加0.1

):

学生会主席 :3.0分 学生会副主席:2.7分

学生会各部部长:2.6分 学生会各部副部长:2.3分

学生会各部干事:1.3分 各班班长:2.3分

团支书:1.8分 生活委员:1.5分

学习委员:1.5分

信件领取:0.8分 宿舍长:0.5分

(二)院系球队人员(根据本学年训练比赛等情况):

男子篮球队队员:0.8分,队长:1.0分

男子足球队队员:1.0分,队长:1.5分

女子篮球队队员:1.0分,队长:1.5分,教练:1.5分

女子排球队队员:0.8分,队长:1.0分

健美操队员:0.5分,队长:0.75分

乒乓球队员:0.5分, 队长:0.75分

(四)校报记者、电视台成员、广播台成员、校学生会、校“五查组”成员、自管会成员、社团联合会、各协会会长等分别加0.6分/学年(兼职累加0.1分)。

(五)以上四项累加总分不超过5分

(六)获得国家级荣誉加3.5分,省级荣誉者加2分,市级(含校级)荣誉1.0分(含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学生、先进个人、优秀社团干部、优秀会员、及广播台、电视台、校报等评选荣誉),院系级荣誉加0.5分(含感动之星等),校级优秀班集体成员加0.2分,早操先进班集体成员0.2分,其他院系集体荣誉每人0.2分。

(七)校园竞赛

1.运动会获得荣誉项目前三名每项加0.5分/人,其余获奖项目0.4分/人,未获奖项目0.2分/人。通讯员通讯稿0.05分/篇(最高不超过0.6分),方队每人0.3分。

2.冬季越野比赛获得前十名者0.8分/人,前二十名者0.5分/人,参与未获得名次者0.3分/人。

3.“三人制”篮球赛、“华光杯”、“新医杯”、“排球比赛”、“网球比赛”分别加0.05分/场(最高不超过0.8分)。武术比赛或健美超比赛参与加0.2分。在比赛中获得前三名加0.5分/人,其余奖项加0.4/人。

4.活动礼仪每人0.1分/次。

5.合唱比赛,参加者0.3分/人。

6.辩论赛,进入复赛者0.3分/人,未进入复赛者0.2分/人。

7.“诚信校园行”导演及演员0.3分/人。

8.“社团文化艺术节”,加0.5/0.4/0.3分/人(对应一至三等奖),优秀奖加0.1分/人。

9.参加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设计大赛、主持人风采大赛、翰香杯、红色征文大赛、模拟招聘大赛者,依据所获得名次加分,1.0/0.8/0.6分(对应一二三等奖),获其他奖项0.4分/人,未获奖者0.2分/人。

(八)院系竞赛

1.元旦晚会:负责人、主持人,演员每人0.2分/节目,节目超过一个叠加加0.1分/个;班级整体节目0.15分/人;后勤0.15分/人。

2.宿舍风采大赛,一等奖加0.5分/人、二等奖加0.4分/人、三等奖加0.3分/人,优秀奖0.2分/人,每周卫生检查(包括自管会和院系)表扬个人与表扬宿舍加0.05分/次。

注:宿舍评比加分最高不超过3.0分(含自管会、院系评比)。

(九)参加校、院系啦啦队人员、后勤人员0.05分/次。

(十)省级竞赛。前三名加1分/人,四到十名加0.8分/人。

(十一)其他

1.稿件(500字以上)在校以上级刊物发表者1.0分/篇,新闻0.4分/篇。

2.在校级刊物上发表关于心理学系的新闻稿件0.4分/篇,其他类稿件0.3分/篇,院系网站新闻稿0.1分/篇,校报心语版块0.1分/篇。

3.五星级宿舍成员每人加1分,自管会表扬加分0.05/次。

4.校网球队、排球队成员加0.5分/人。

5.暑期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社会实践个人0.2分/人。

6.大学生英语竞赛加获得国家级奖项加1.0分;获得省级奖项0.8分;获得校级奖项0.5分。

第三条 扣分项

(一)宿舍

1.批评宿舍(包括院系、自管会、五查组检查)扣0.2分/人

2.批评个人(包括院系、自管会、五查组检查)扣0.5分/人

(二)早操

1.旷操(包括院系、五查组检查)0.5分/次

2.迟到(包括院系、五查组检查)0.2分/次

(三)考勤

1.旷课(包括院系、五查组检查)0.5分/次

2.迟到(包括院系、五查组检查)0.2分/次

(四)会议

1.旷会0.5分/次

2.迟到0.2分/次

第四章实习生的综合测评

进入实习阶段学生的综合测评内容包括思想道德表现、学业表现和文体表现等三个方面。

(一)实习期间学业表现满分70分,评定内容包括实习大纲规定的所有理论性环节和实践性环节的成绩。技能考核主要考察学生基础理论知识、基本技术操作,着重考核学生的实际工作能力。

学业表现测评成绩=技能考核成绩×70%

(二)实习期间思想道德表现满分20分,基本分为16分。主要内容包括实习生的思想状况、组织纪律及实习考评成绩。思想进步、严守组织纪律、实习单位考评优秀者加1.5分;受到实习单位嘉评者加3.0分;如出现迟到、早退,每次扣0.5分,无故缺勤一天扣2分;无故缺勤累计超过3天者、考评中如有弄虚作假代签代评者,本项测评成绩均计为0分。

(三)实习期间文体表现满分10分,基本分为6分。主要考核是否积极参加实习单位组织的创建、达标、评优等社会公益活动,是否积极参加实习单位开展的各类文体活动。获嘉奖者每次每项加0.5分。

第五章组织与实施

(一)成立系综合测评小组,由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年级辅导员负责,学生会等参加,组织制定《心理学系学生综合测评细则》,细则公示3天,此期间,可改正评定漏洞。

(二)工作要求。加强领导,做好动员工作和思想工作,认真学习学校的有关文件,明确综合测评的有关要求和规定,对本年度的学习、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本着积极、认真、负责的态度,严格测评程序,确保测评质量。

心理学系

2011年9月22日